[乐理初步] 中国的古老音律:三分损益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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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mCruise 发表于 2025-10-3 05:37:31 [显示全部楼层]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回复:  0 浏览:  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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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分损益法”是中国音律史上最早且最完备的律学理论,被誉为“音律学之祖”,大约在春秋中期出现。这一理论最早见于《管子·地员篇》,其中提到:“凡将起五音,几首,先主一而三之,为百有八,为徽。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,适足以生商。有三分而复于其所,以是生羽。有三分去其乘,适足以是成角。”

“三分损益法”包含两个核心概念:三分损一和三分益一。具体来说,根据某一特定弦,去其三分之一,即三分损一,可以得到该弦音的上方五度音;将该弦增长三分之一,即三分益之,可以得到该弦音的下方四度音。通过这两种方法的交替、连续使用,可以生成各种音律。

在《管子·地员篇》中,这种方法只算到五个音。到了《吕氏春秋·音律篇》,已经用此法计算了十二律的长度规范。按照“三分损益法”生律的次序,求上方五度音之律称为“下生”;求下方四度音之律称为“上生”。从一律出发,下生五次,上生六次,便可得出十二律。

此外,古琴的泛音正好与纯律相合,纯律是在泛音列的基础上生成的音律。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中国古代有关于纯律的理论,但在七弦琴的第三、六、八、十一等四个徽,依次当弦度五分之一、五分之二、五分之三、五分之四处,其比值的分母均为五,为纯律所独有。

因此,杨荫浏先生指出:“一首琴曲,若用到三、六、八、十一徽上的泛音,则这首琴曲所用的律,便只能是纯律。” 从琴谱《碣石调·幽兰》中用到六、八、十一徽上的泛音看,可以证实中国在公元六世纪就已应用了纯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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